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24-06-04 15: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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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缴费工资...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缴费工资,按8%的比例缴费。
职工个人缴费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必须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其所在单位按月代收代缴,随同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并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提供给地税部门,企业须于每月10日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非全日制用工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20%(2008、2009年为19%,2010年开始按20%)的比例,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公共职介服务机构缴纳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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