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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监事会职责(有限公司监事职责)

导读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 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 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责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或者监事 性质和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

我国《公司法》规定,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职权。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①检查公司的财务。

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③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⑤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⑥依据《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⑧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会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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