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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局宣布,今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已经确定,从今年7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企业和个人按此基数缴费。
据悉,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基数核定后,中途不再变更。
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按职工的缴费工资(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之和核定(财政拨款的按财政拨款数额缴费)。
企业单位缴纳三项保险费的基数,按照单位《2007年劳动情况统计年报》和2007年《财务决算报表》(其中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中的职工工资总额核定。
财务决算报表中职工工资总额数大于劳动情况统计年报中职工工资总额时,按财务决算报表的工资数核定。
新成立的企业无统计和财务报表的单位,缴费基数按上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工资之和核定。
机关事业单位医保职工的个人缴费工资,按照职工个人2008年度6月份工资核定,并由市医疗保险中心2008年7月1日前统一转换。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关于山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5号)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医保月缴费数包括:机关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保留津贴;机关工勤人员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保留津贴;机关退休人员的基本退休费、保留津贴;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保留津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退休费、保留津贴。
企业单位的个人缴费基数,是指职工2007年度本人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2008年度新参加工作人员,以本人当年进入本单位第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为基数。
职工本人2007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1076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高于200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5381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据悉,2007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525元,月平均工资为1794元。
目前,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6.5%缴纳,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
此外,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以每月1794元为基数,按3%的比率缴纳,其中为每人每月划出4元缴纳大病医疗保险。
(太原晚报 冯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