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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期末结转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期末怎么结转)

导读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对以前年度发生的损益进行调整时,将涉及应纳所得税、利润分配以及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调整。以前年度的...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对以前年度发生的损益进行调整时,将涉及应纳所得税、利润分配以及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调整。

以前年度的损益调整属于会计差错更正。

(一)日后事项的损益调整   如果企业所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即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事项,则应按新《企业会计制度》第138条及《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会计处理程序如下:①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应调增利润(上年少计收益、多计费用)时记贷方、应调减利润(上年少计费用、多计收益)时记借方。

②作所得税纳税调整。

补交所得税时,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冲减多交所得税时作相反的分录。

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④调整盈余公积计提数。

补提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记“盈余公积”账户;冲减多提盈余公积时作相反的分录。

⑤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包括: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以及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如果提供比较会计报表,还应调整相关会计报表的上年数。

(二)非日后事项的损益调整   如果企业所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按新《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新《企业会计制度》第133条将非日后事项分为重大会计差错和非重大会计差错两类。

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

”也就是说根据重要性原则将其视同日后事项处理,处理方法同日后事项。

非重大会计差错“应当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 本期数一并调整。

”会计处理程序如下:①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方法同日后事项。

②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 账户。

③有关纳税调整并入当期期末所得税计算时一并进行;有关盈余公积的调整并入当期期末利润分配中进行。

  如案例二,该有限责任公司应根据审计意见书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借:固定资产 30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万元)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万元)   贷:本年利润 300(万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只有在企业“自查”中发现的以前年度损益调   整事项,才按上述程序处理。

如果是在税务稽查或审计检查中发现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   项,或许就不能按此程序处理了。

因为税务或审计人员为了防止税源流失、保护国家利益不   受侵害,通常会要求企业立即进行纳税调整,而非并入期末所得税计算中进行。

此时会计处   理程序就应作相应调整:①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②作所   得税纳税调整。

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   户。

④调整盈余公积计提数。

对比可知,此时的会计处理程序与日后事项基本相同,只是因   其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不需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如案例一,该国有工业企业应根据纳税调整通知书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借:累计折旧 10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万元)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   贷:银行存款 33(万元)   ③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7(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万元)(100-33)   ④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万元)   贷:盈余公积 10(万元)(67×15%) 案例点评  两个案例的性质完全相同,处理结果却大不一样。

案例一只作了纳税调整,未作损益调   整。

案例二正好相反,只作了损益调整,未作纳税调整。

  “本年利润”为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利润。

将上年度的损益调   整计入后,会相应调增或调减当期利润,并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案例一中,企业将已   作了纳税调整的损益直接计入该账户,必将导致重复计征所得税;而案例二中企业将未作纳   税调整的损益直接计入该账户,又将导致漏计所得税。

  2、企业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时,应记入“以前年度   损益调整”账户。

调整损益的同时未作纳税调整的,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结   转至“本年利润”账户,期末与当期利润一并纳税;调整损益的同时作了纳税调整的,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以避免重复纳   税。

  3、案例的更正方法。

案例一应首先用红字冲销原来所作的①、③、④三笔账,然后按   前述正确方法进行账务处理;案例二可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发生额直   接冲转至“本年利润”账户。

  总之,处理以前年度发生的损益调整事项,必须区分实际情况,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   后再予以处理,才可避免发生错误及舞弊,保全国家和企业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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