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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等价物的特点不包括(现金等价物)

导读 现金等价物则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成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较小的投资。现金等价物的定义包含了判断一项投资是否属...

现金等价物则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成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较小的投资。

现金等价物的定义包含了判断一项投资是否属于现金等价物必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   (1)期限短;   (2)流动性强;   (3)易于转换成已知金额的现金;   (4)价值变动的风险较小。

  其中,期限短、流动性强所强调的是现金等价物的变现能力,而易于转换成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小则强调了现金等价物的支付能力的大小。

这里所说的期限较短,一般是指从购买之日起,3个月内到期。

因此,典型的现金等价物包括自购买之日3个月到期的短期债券,它们必须是能够轻易地转化为已知数额的现金。

企业作为短期投资而购入的可流通的股票,尽管期限短,变现的能力也很强,但由于其变现的金额并不确定,其价值变动的风险较大,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

因此现金等价物具有随时可转换为定额现金、即将到期、利息变动对其价值影响少等特性。

通常投资日起三个月到期或清偿之国库券、商业本票、货币市场基金、可转让定期存单、商业本票及银行承兑汇票等皆可列为现金等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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