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产权信息查询在哪里(个人产权)
两者不是同等概念产权是一个古老的概念,也是一个发展的概念。
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就是人类社会经济长期发展的结果。
从私有财产的出现到市场经济的确立这几千年的历史中,产权一直被视为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指的是财产的实物所有权和债权,它侧重于对财产归属的静态确认和对财产实体的静态占有,基本上是一个静态化的范畴。
而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时期,这一法律意义上的产权概念已经日益深化,其含义比原来宽泛得多,它更侧重于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理解和把握,侧重于对财产实体的动态经营和财产价值的动态实现,它不再是单一的所有权利,而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一组权力,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支配权等. 住房产权是指住房各项权益的总和。
我国法律规定,产权人对其所有的住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
其权利具体表现在: 占有:它是对房屋的实际控制。
私房产权人行使占有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所有人及家属自住使用;二是让非所有人占有,如将房屋出借或出租。
使用:它是指按照房屋的性能和用途进行利用。
使用权一般由房屋所有人行使,但也经常由非所有人行使,如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使用。
收益:它是指房屋所有人收取房屋产生的某种经济利益,如出租房屋而收取的租金。
处分:它是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置房屋。
处分可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由于处分权的行使涉及到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房屋所有权的核心,因而通常情况下处分权由房屋所有人亲自行使。
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非所有人也能行使,如债到期而未清偿,抵押权人依法对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进行处分。
个人产权房,是指公民个人对其所有房屋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可以直接进行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欲称“私房”,房屋产权证为“绿色”权证. 一般把开发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为“大产权” 房屋产权即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的行使占有、实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从概念上讲是没有大小之分的。
所谓的“大产权”和“小产权”只是一种较为通俗的说法。
一般把开发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为“大产权”,把买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之为“小产权”,这种分法主要是从数量上来界定的,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没有质的区别。
房屋属于不动产,与其他商品的买卖不同,国家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购房者买了房子后能否顺利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关键在于开发商能否首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开发商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竣工后,应到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由登记部门通知房地产测绘部门进行现场勘测,待勘测数据确定后,权属管理部门需要通知土地管理部门最后核定地价,还要审核该项目是否按规划批准的用途实用土地、是否按规划的面积建房、地价款最终缴纳的情况,以及拆迁安置结案情况等。
只有在上述内容全部审核无误后,才能确认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即俗称的开发商的“大产权”。
开发商在取得“大产权证”后,才能办理买房人的房屋产权证,即“小产权证”。
届时,开发商与买房人一同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外销房)或各区县的房地产交易部门(内销房),缴纳相应的契税、手续费等,取得卖契后,到产权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买房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在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证件包括:房产卖契、房屋销售契约、有效的身份证明等,如果是委托办理的,代理人需要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现在,开发商销售现房已经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了,而判定是否现房的依据就是要看开发商是否拥有所售房屋的“大产权证”,这一点是购买现房的朋友们尤其要注意的.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