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环境的特点是( )(行政环境的特点)
(一)产业结构调整的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三次产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基本符合世界产业结构演变的一般规律和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产业结构逐步摆脱了第一产业基础薄弱、第二产业发展不均衡、第三产业水平低下的现状,第一产业比重下降,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比重上升,产业结构逐渐趋于合理,基本实现了产业结构调整与合理化阶段的任务,并向优化和升级的方向发展,国民经济总量增长主要由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增长开始转变为由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带动。
第一产业比重自1978年至20世纪80年代初期基本呈上升趋势,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呈下降趋势,到2001年已由1978年的28.1%下降到15.2%,第一产业内部结构也发生了积极的变化,农业发展的单一生产结构逐渐转变为多种经营。
第二产业比重自1978年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基本呈下降趋势,1992年开始呈快速上升趋势,成为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相对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已经建成,制造业能力大大增强。
第三产业比重自1978年至1992年基本呈上升趋势,自1985年开始超过第一产业,长期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等方面存在的矛盾得到基本缓解,现代服务业体系正在兴起。
中国经济结构调整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中国产业结构演变的非均衡性特征较为突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仍然很多。
主要表现在:一是产业结构仍需进一步“纠偏”。
当前,中国产业结构仍不够合理,第一产业劳动力过剩,第二产业比重过大,第三产业发展仍显不足。
中国现阶段的人均收入水平略高于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但第二产业收入比重要高出这些国家,第三产业的发展明显滞后;就就业结构看,第三产业劳动力比重过低而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过高乃至过剩的问题仍然存在,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产业结构需要进一步向高级化升级,只有调整所有制结构,向适应经济发展阶段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方向发展,才能取得更好的成就;二是地区产业结构不平衡。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速度与质量从东到西逐步递减,区域经济发展的非均衡状况较为明显,地区产业结构很不平衡。
根据各省市产业结构综合分析,东部地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比重明显高于第一产业。
西部地区第一产业比重一般在40%以上,一直高于中部和东部地区;第二产业比重一直低于中部和东部地区;第三产业比重低于东部地区,略高于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慢于东部地区,其GDP占全国GDP的比重呈不断下降趋势;东部地区GDP占全国GDP的比重则相应地呈上升趋势,表明了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逐步拉大。
1978年,西部地区GDP占全国GDP的比重为16.8%,分别比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低35.7和13.9个百分点;2001年,西部地区GDP占全国GDP的比重下降到13.6%,分别比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低45.9和13.3个百分点。
三是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影响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
当前,由于中国第三产业的一些领域尚未向非国有资本开放,而第二产业的开放度较高,使工业品的过剩表现相对明显,导致工业品价格一再下降,而服务项目的价格却一再攀升,经济结构性过剩特征明显,成为影响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重要原因。
四是农村城市化进程缓慢制约了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步伐。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防止城市人口过度膨胀进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中国采取了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的政策,使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不能实质性地从事第三产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第三产业的发展。
我国现阶段的产业税收政策分析 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新税制,逐步确立了以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为主体税类,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特定目的税类(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财产税类(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行为税类(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牧业税类(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牧业税)为辅助税类的税制结构。
新税制的运行,基本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增强了税收的调控职能,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合理优化,收到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税收收入大幅度地稳定增长,为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创造了条件。
新税制实施以来,我国税收收入年均增收1000亿元,1999年税收收入突破万亿元大关。
二是新税制的灵活性加强了,进一步增强了税收调控功能,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
在调节资源流动方面,所得税发挥着重要作用,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调控功能也不可忽视,特别是新税制确立了增值税在流转税中的主体地位以后,“两税”更是发挥了重要的调控作用。
尽管如此,现行税收制度仍存在一些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步伐,主要表现在:一是现行分税方法不利于资源的自由流动。
1994年税改实行的分税制,中央与地方的收入主要依赖于共享税,而共享方法又由于受到财政分配关系的制约和传统观念的影响显得很不规范。
二是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所负担税款不予抵扣,这产生了重复征税现象,既不利于鼓励投资,又不利于市场竞争,增加了固定资产投资大,原材料耗用少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能源、原材料产业的实际税负。
这种情况与我国的产业政策相背离,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三是个别税种,如社会保障税等还未开征;已开征的税种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足。
例如:实行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并行的做法,不利于扩大对外开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设置不合理,内资企业优惠税率有27%和18%两档,外资企业优惠税率有24%、15%、10%三档,税率偏高、级次偏多,加上实行的是全额累进税率,造成临界点附近税负异常跳跃现象,不利于扶持小企业的发展壮大;个人所得税在整个税制结构中的地位还比较低,影响了所得税应有的调节作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档次还比较少,使个人所得税实际效果不甚理想;居民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也没有真正达到预期的效果。
四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区域导向突出,而产业导向薄弱。
我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着明显的区域导向特点,也就是由沿海到内地,税收优惠程度由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其他地区依次递减,其政策效应是诱导资源向东南沿海和经济特区及开发区流动。
与区域导向强化形成反差的是税收优惠的产业导向还比较薄弱。
表现在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企业“一刀切”地实行从低税率优惠,没有体现出行业或产业差别。
升级的税收政策分析 (一)产业结构调整的内容 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促进经济快速增长的关键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中国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调整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稳步实现产业结构由适应性调整向战略性调整转变。
转变的途径主要是通过生产领域的不断创新,创造出适合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的新产品,改变过去以生产规模的快速膨胀来促进经济发展的短期行为。
二是降低第一产业比重,提高第一产业的产品质量,真正形成高产、高效、优质的农业。
在切实保护、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加快体制创新与组织创新,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模和水平;三是抓住国际上生产制造基地向中国转移的契机,推动工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在这一背景下,中国一方面应加快发展新兴制造业,另一方面应改造原有的制造业,提升其发展水平,特别是装备制造业,以推动中国制造工业发展上一个大的台阶。
四是加大经济体制改革力度,进一步放开第三产业的资本准入限制。
将目前仍具有国有资本垄断性质的某些第三产业领域真正向民间资本放开,扩大民间资本在这些行业的获利空间,激活民间资本在这些行业的资本投入。
五是大力发展服务业。
在继续发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保险等行业的同时,着力培植旅游业、房地产业、社区服务业等新的产业,壮大地方经济的实力。
六是加快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步伐。
除了国家相关政策扶持外,东部地区应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投资和技术支持。
西部地区应利用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抓住机遇,充分发挥本地区能源储备丰富、农牧业资源以及旅游资源特点突出、劳动力成本较低、产业发展具备一定基础的优势,加大开放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治理生态环境,大力调整产业结构,逐步缩小与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
(二)深化产业税收政策改革的基本内容实行轻重有别的产业税收政策。
对第一产业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减轻农民、牧民以及渔民的实际负担,稳固第一产业的基础地位,是政府首先应考虑的问题;在税收政策上,政府应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的各种经济负担。
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首先应从制度上解决问题,真正取诸如乡镇统筹款、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全面调整农业税收政策以及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适量减免部分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制定合理的税负标准;其次,各级政府应切实负起改革重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对于基层政府变相加重农民税费负担的做法,上级政府应采取包括法律、行政在内的相关措施,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真正让广大农民得以休养生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