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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的具体方式(宣传方式包括)

导读 业务宣传费定义:内资企业: 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业务宣传费定义:内资企业: 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

(国税发[2000]84号、国税发[2001]89号) 外资企业: 无限额规定,据实列支。

房地产企业费用:业务宣传费:指销售部门为销售商品房对外宣传发生的宣传费用,如:广告设施及发布费(车站广告、路牌广告)、现场包装费(彩旗、气球、条幅、花架、花篮、花盆)、促销活动费(场租、劳务费、活动场所布置费)宣传资料及礼品费(售楼书、各种礼品)销售模型制作费等。

房地产行业,规定了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可以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扣除的特殊情况。

财 软税务 http://www.***.com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新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可以向后结转,按税收规定的标准扣除,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

文件同时明确规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是已取得的实际销售收入,不包括取得的预售收入。

预售收入转为实际销售收入时,再将其作为计算基数。

因此,新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进行所得税处理时,千万不要忽略了这一为企业节税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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