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缇萦救父孝类比推理(缇萦救父)

导读 选自《史记• 孝文本纪第十》  原文:  文帝四年中,人上书言意。以刑罪当传西之长安。意有五女,随而泣。意怒骂曰:“生子不如男,缓...

选自《史记• 孝文本纪第十》  原文:  文帝四年中,人上书言意。

以刑罪当传西之长安。

意有五女,随而泣。

意怒骂曰:“生子不如男,缓急无可使者。

”于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乃随父西。

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

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邢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

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过自新。

”书闻,上悲其意。

此岁亦除肉刑法。

  译文:文帝四年,大商人仗势向官府告了淳于意一状,说他是错治了病。

当地的官吏判他切断肢体的“肉刑”,要把他押解到长安去受刑。

淳于意有5个女儿。

他被押送长安离开家的时候,望着女儿们叹气,说:“唉,可惜我没有男孩,遇到急难时,连个帮手也找不到。

”几个女儿都低着头伤心得直哭,只有最小的女儿缇萦又是悲伤,又是气愤。

她想:“为什么女儿偏没有用呢?”她提出要陪父亲一起上长安去,家里人再三劝阻她也没有用。

缇萦到了长安,托人写了一封奏章,到宫门口递给守门的人。

汉文帝接到奏章,知道上书的是个小姑娘,倒很重视。

那奏章上写着:“我叫淳于缇萦,是太仓令淳于意的小女儿。

我父亲给国家当差的时候,齐国的人都说他廉洁正直。

现在他犯法获罪,按律当处以肉刑。

我不但为父亲难过,也为所有受肉刑的人伤心。

一个人砍去脚就成了残废,以后就是想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了。

我情愿没入官府作奴婢,用身体来替父亲赎罪,好让他有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汉文帝看了信,十分同情这个小姑娘. 这样,汉文帝就正式下令废除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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