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和投保人谁可以申请理赔(被保险人和投保人)
投保人 一、应仔细评估自身的需要,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请认真考虑购买人身保险保障的目的,并根据自身的保险保障需求,寻求最合适的保险产品。
二、应根据需求和自身的经济能力,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
如选择缴费期间较长的保险产品,请确认有稳定、足够的财力支付。
三、应在填写投保单时,如实申报所需资料。
若隐瞒或虚报重要资料,保险公司日后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拒绝赔偿。
重要资料包括保险公司认为任何可能会影响其承保或理赔决定的资料。
如您对部分资料无法判断其重要性,亦不妨如实申报,以保障您的权益。
四、应在收到保单后,详细审阅保险条款。
您应注意的保单项目包括:签发日期、生效日期、被保险人、保险金额、除外责任、犹豫期、现金价值表/退保金表、保费金额及缴费年限、索赔手续及时限等。
五、应善用 “犹豫期”权利。
“犹豫期”是指您收到并书面签收保单起算的10天。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都赋予您“犹豫期”权利,在“犹豫期”内,您仍可充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符合需要,如在此期间撤单,可取回全部已缴纳保费,保险公司仅扣除少量的工本费(有的保险公司不扣)。
六、应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付保费。
在缴付保费后,谨记保留相关凭证。
七、应确保您选择的保险公司已获准在中国境内经营人身保险业务。
如有疑问,可向当地保监局查询。
八、不应以为保险产品的宣传资料等同保单。
宣传资料通常只是保险条款的简单阐述,有关保险责任及其它细节,应以保险条款为准。
九、不应让任何人代替自己在投保单上签名。
否则,保险合同初始无效,您将无法获得任何的保险保障。
十、不应忘记通知保险公司任何重要事项的改变。
任何重要事项的改变,可能会影响您的保障权益,可能会导致合同失效,保险公司有权以没有披露重要事项为由而拒绝赔偿。
十一、不应忘记在缴费期内及时缴付续期保费。
如超过缴费期六十日未支付续期保费,保险合同效力将中止。
在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十二、不应随便退保。
根据现金价值表或退保金表及退保规定,在保险单生效后特别是在前几年内退保,您可能会损失退保费用。
被保险人 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人是指 保险公司。